【堅料網】吳桐山:詐騙案受害人為何會上當? 

近日警方公佈一宗頗離奇的案件,一名在香港中文大學讀副學士學位的18歲內地女生,其父母早前在微信收到騙徒勒索訊息及片段,女學生懷疑被禁錮,全身披血,遭虐待毒打,要交500萬元人民幣贖金。但警方調查後發現是女生自導自演,是她自己去酒店開房,用番茄醬冒充血漬,製造被虐的假像,警方更一度以「涉嫌浪費警力」將她拘捕。但後來又翻轉,女學生和盤托出,是騙徒假冒公安,指她相貌與一名通緝犯十分相似,要求女學生扮演成女通緝犯拍片引「壞人」同夥出洞,女學生還以為在協助破案,結果騙徒卻將短片用來勒索。原來女學生之前已經被騙徒欺騙,說涉及內地刑事案連累16名人士,已匯款25萬港元作保證金給予對方。

聽起來十分天方夜譚,這種荒誕劇情,拍成電視劇都未必有人信,何況是一個你從未見過的人叫你去做?你跟我說我涉及某案件我就信了?哪怕你能說出我的身份信息,也只能說明我的信息被盜。加上司法上舉證是控方的責任,哪怕我的樣貌與通緝犯相似,我沒有做過,又沒有收到法院傳票,怕什麼?你有證據就告我,憑什麼要我反過來自證清白?

這名姓鄒女同學,離港前出席記者會,呼籲在內地來港讀書的同學及其家人提高警覺,不要誤信陌生人電話或隨意透露個人及家人資料,讓騙徒有機可乘。記者會上披露的詳情,原來騙徒花了差不多一年時間與受害人網戀,拿捏其弱點,最近才逐漸下手。

騙徒掙的是高技術辛苦錢

近年網絡詐騙、電信詐騙盛行,去年單西九龍區涉及假扮內地官員行騙內地留港學生的案件就有87宗,涉款7300萬港元。筆者自問沒有上當過詐騙,但想深一層,其實我們每一個人都曾經接觸過騙徒,只是有沒有上鈎而已。

很多人聽到這些騙案,都與我一樣有類似的疑問:一個人「三九唔識七」打電話給我,跟我說我涉及什麼什麼案件,可能0.5秒我已經掛斷電話,誰會有空閒跟他扯那麼大一通?還能談上一年網戀?這得多閒啊?那些說「你有一份文件有問題……」的電話、短信,其實我們所有人都接觸過,只不過90%以上的人都沒有理會,直接掛斷電話罷了。所以我們不是沒接觸過騙徒,只是對騙徒來說,接觸我們的第一步就失敗了。

但總會有極少數人信,當受害人相信了騙徒的第一步,願意與騙徒溝通的時候,下一步騙徒就要提出問題恐嚇你,同時阻止你通過「正常手段」解決問題。通常是說你涉及某些案件,「正常手段」手段是會找警察,打999、內地打110,但騙徒一定要阻止受害人用「正常手段」,否則又前功盡廢。這個時候,騙徒要利用人們鑽空子、走捷徑的心理,讓受害人以為通過他可以大事化小。到獲取果實的階段,騙徒要控制你的情緒,讓受害人處於極度焦慮、恐懼、抑鬱時,才難以保持理性的思考;同時要快刀斬亂麻,將受害人孤立起來,減少受害人思考和求助的時間。

這麼說來,其實這些騙徒的錢也是辛苦錢、技術活,他得手那一次是幾百萬,但他打100個電話可能只有一兩個能通過第一步——接觸,絕大部分接觸沒開始就直接掛斷了,然後這一兩個上鈎的人裡面,還要這些人存在上述的一些人性弱點,通常是處於比較孤立無援的狀態,然後花上很長的時間去培育,才能取得一個成功。好似鄒同學這個案例,到最後一步差之毫釐,還沒成功,真是前功盡棄。

據說一些詐騙集團,都是請心理學方面的專家編寫劇本,有時候一套劇本就價值十幾萬,是一套高技術、高投入的「博傻遊戲」。

技術干預需平衡防罪與私隱

犯罪互動理論認為,犯罪與被害是一個相互作用的過程,即犯罪的發生是犯罪人與被害人的行為相結合的產物。法學家門德爾鬆甚至將犯罪人與被害人形容為「刑事伙伴」、「犯罪搭檔」。

明白了受害人中招的原理,就要從根源上解決問題。一是心理干預。通常受害人都是十分依賴網絡交友,主動尋求支配關系和主動接受「心理控制」。如果社會能夠讓每一個人有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理論上可以減少甚至杜絕騙案。但這只是理論,就像病毒一樣,如果每一個人都有健全的免疫系統,理論上病毒很難傳播,但現實是一定會有人有漏洞。詐騙也是一樣的道理。二是技術干預。騙徒可以欺騙某些人,但其實人工智能不難偵查出騙徒的行為,只要不是如受害人一般墮入圈套,任何旁觀者一看就知有問題。如果政府可以構建一套反詐騙人工智能系統,用家可以自主選擇使用與否,那麼系統可以在後台主動監察涉及詐騙的言行,提出預警。對此需要在防止罪案和個人私隱方面平衡,也需要給用家自主選擇權。

文:吳桐山

學研社成員,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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