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上文《香港作為金融中心所面對的問題及風險 (3/4)》
5) 「雷曼迷你債券」繼續借屍還魂
2008年金融海嘯裡,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就是雷曼倒閉後,很多散戶投資者走去投訴的境況。銀行銷售手法確有欺騙成份,居然誘騙及誤導很多散戶投資者,使他們誤以為「雷曼迷你債券」是安全可信的收息產品。當年,不少老公公及老婆婆誤信銀行職員,半生積蓄化為烏有。
港府經過檢討後,金管局為銀行銷售投資產品作出一系列的改革。例如,銀行需要為客人做風險評估,並根據客人的資產、學識及經驗等等,把他們分成「專業投資者」或「一般散戶」。銀行膱員向「一般散戶」銷售時要更加謹慎,不能向他們推銷高風險產品。銀行的投資產品在分類時要清清楚楚,產品結構是否「保本」亦要在標簽上寫得明白,講解時也要再三強調。在銷售某些產品時,銀行還需要前線員工給予客戶「冷靜期」,阻止客戶經理為了「跑數」而向顧客「硬推」。
但多年過去,繼「雷曼迷你債券」之後,香港投資者及散戶仍不斷被各種風險不同的所謂「高息產品」及「基金」所拖累。除了與外幣或股票掛勾的期權之外,「人民幣累計期權」及「內房企業債」仍使各投資者及散戶出現嚴重的虧損;歷史正不斷重覆。
- 日新月異的結構性產品,不斷出現在投資者及散戶面前:在現行的機制之下,本港銀行應該不可能再向「一般散戶」推銷「雷曼迷你債券」或同類型產品。但凡事總有例外。只要有任何一個監管環節出現問題,類似於「迷你債券」的金融產品,亦始終有機會再出現在「一般散戶」面前。甚至乎被標簽為「低風險」產品。
- 銀行憑什麼定義產品的風險系數?我們如何定義好各種產品的「風險」呢?「雷曼迷你債券」的結構太複雜,牽涉不同的衍生工具,但在金融海嘯後才被列為「高風險產品」。另一方面,內房企業債的結構夠簡單了,在內房風暴前的信貸評級也不低,又是否算是「低風險產品」呢?就算是投資在一籃子股票的基金,亦有機會面對各種系統性及行業風險。例如,國際大型保險公司、銀行及財務機構的評級夠高了,派息夠穩定了,又是否真的很安全呢?既然這些所謂「低風險」的產品都不可能真正的「保本」,為何還要讓銀行從業員在推銷「定期存款」的同時,向顧客介紹這些不能「保本」的投資產品呢?
- 專業投資者被騙就「活該」?儘管銀行不會再向「一般散戶」推銷某些被定義為「高風險」的投資產品,但依然可以向「專業投資者」推介相關產品。此外,就算有條例說明銀行不能作出「綑綁式銷售」,但各大小銀行一直都是「陽奉陰違」。
其中,「企業貸款部門」及「私人銀行部門」的銷售對象皆是「專業投資者」,並非「一般散戶」,監管都會較寬鬆。因此,銀行依舊會向這些「高端客人」傾銷高風險產品,甚至乎與傳統貸款業務作出不同程度的「綑綁式銷售」。
因此,在「雷曼迷你債券」風暴之後,尚有香港著名航空公司因以「對沖」油價為藉口而購入大量衍生工具,變相與投資者「對賭」油價,最終錄得大規模虧損。某著名國企也曾因為大量購入澳元結構性產品,亦由「對沖」變「對賭」而虧本。最終導至管理層大換班。當然,還有更多中資機構及民營企業,從香港銀行手上購入「人民幣累計期權」,誤信銀行從業員、以為人民幣只會繼續單邊升值而「損手爛腳」。
作為「專業投資者」固然要對虧損負責,但商業銀行在明知企業不務正業的情況下,又應否為了賺取更多「非利益收入」而狼狽為奸呢?難道銀行對「專業投資者」便不用負上任何道德責任?值得我們關注的是,企業透過商業銀行的額度進行「炒賣」,如果企業倒閉的話,平倉的成本則需要由商業銀行負責。商業銀行可以「吸存」,與一般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同。如果銀行因為企業倒閉而出現大規模的壞賬,亦會對香港整體銀行體系構成嚴重的威脅。
- 銷售流程改革是為了保障客人,還是銀行?自從2008年金融海嘯後所作出的銷售流程改革,表面上是為了保障投資者,但實際上,一系列複雜無比的銷售流程,目的就是為了保障銀行的切身利益。無論是「一般散戶」或「專業投資者」,銀行從業員只要跟足銷售流程,講清楚「免責聲明」,並與客人進行錄音及簽署,便可以免除銀行及從業員的責任及法律風險。
歸根結底,銀行家就是利用了一般小市民及企業對銀行的信任及錯覺,大家走入銀行後,始終會有一種「安全」及「穩妥」的感覺。當銀行膱員向我們推銷各種「高息產品」時,我們總有錯覺,誤以為這產品理應跟傳統「定期」的風險差不多。
因此,慎防各大銀行繼續以「銀行」這個「派頭」行騙的最佳方法,就是嚴禁從業員在銀行裡銷售任何投資產品,那管是保本或不保本,都不能再作任何「交叉銷售」。如果該銀行集團想多做「投資產品」之生意,大可以另設金融機構,並以另外一個名稱及身份去開展新業敢務。如此做法,才能有效阻止「銀行」以其穩建的形象去「行騙」,並真正防止「迷你債券事件」再度發生。
可是,香港金融業界大都因循舊習,並以西方國家為師,再加上「積極不干預」及「行業自我監管」的「底層思維」之下,當然仍是以行業的利益為先而不會作出如此大刀濶斧的改革。
如此一來,香港各大小銀行為了繼續增加「非利息收入」,終究會向散戶及機構性投資者推銷這類型的結構性產品。「雷曼迷你債券」只會不斷「借屍還魂」,並對一般小市民 (散戶),高收入及專業人士,專業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各大小企業 (包括內地企業) 等構成不必要的風險及威脅,最終還會危害至銀行本身。
6) 總結
由於諸般歷史因素及客觀條件之下,香港金融業以「聯繫匯率」與西方金融體系連成一氣,其多年來的成功之道,就是作為「資金自由港」、「積極不干預」及「行業自我監管」。無論是決策者,監管機構及從業員,皆有此根深柢固的「底層思維」。
此外,環球金融體制的「話語權」仍在西方國家手裡,香港金融業界的價值觀亦無可避免受到影響。還有,香港向來是經濟城市,絕大部份港人皆缺乏「國家觀念」及沒有「大局觀」,面對現時的「百年大變局」,難免會顯得進退失據,不知輕重緩急。
現時,美國進入「加息周期」,再加上環球局勢極度不穩,香港金融業亦正面對相當多的挑戰,並需要及時作出相應對之策略,不能再因循舊習,或盲從西方固有的做法,還須考慮如何從旁協助國家,並把其長遠發展理念落實。
換句話來說,香港作為一個「中介人」角色,不能如從前般只把西方的一套照抄過來。我們要重新考慮清楚國家與西方的真正需要及取向,亦要知道兩方的考慮及底線,才能做好這個「中介人」之本份。港商的「買辦」角色,亦不能只一面倒的傾向西方,在意識形態上專為外商採辦及服務,但凡西方有所求便動輒替外商敲響鑼鼓、搖旗吶喊。我們不妨回歸歷史洪流,追源追源溯始,「買辦」一詞起源於宋朝,專指替宮廷及官府買物品的商人。香港金融界亦需要重新考慮清楚,我們真正的服務對象是誰呢?
在中美角力之下,香港成為了其中一個「戰場」。兩大國之間的角力,金融板塊更是首當其衝。以現時港府及監管機構的管治水平來說,明顯不足以應對在可見將來肯定會出現的諸般「國際級挑戰」。
在中、長遠來說,我們需要作出大幅度的改革,並重新考慮清楚香港的「自存之道」,才可以真正配合到國家的長遠發展大局。
(文章為第4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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