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筆者撰文關注管理樹木問題,獲各方正面評價。颱風尼格來襲,香港特區政府收到至少九宗塌樹報告,其中包括位於市中心、旺角東站港鐵站附近行人天橋的一棵細葉古榕樹被強風吹得連根拔起,部分樹幹樹枝橫卧行人路,部分樹枝伸出行車線;何文田邨有大樹傾側挨靠燈柱支撐重量,被圍封近半個月仍未處理,繼續威脅住戶、途人和大廈業戶安全;暴風後,柴灣有三宗塌樹報告,斷樹壓毀多輛汽車;數星期前,在何文田學校區的大樹塌下擊中正在行駛的小型校巴,幸而未有造成傷亡;中環律政中心也發生塌樹事件;10月底,另一颱風納沙襲港,山頂道有樹木倒塌擊中一輛行駛中的雙層巴士,巴士上四名乘客受傷。
令人遺憾的是,10月28日大埔林錦公路梧桐寨發生塌樹並造成死亡事故,據報道,數名村民正在嘗試自行進行修樹,期間,一名村民被塌下的樹幹擊中頭部昏迷,送院不治,事後查證,塌下樹木所處位置為地政總署管轄的官地,署方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而在塌樹前地政總署於今年8月已接獲附近居民投訴,唯署方和外判承辦商同樣延誤處理,事後,地政總署署長黎志華就事件公開致歉。
是意外?是天災?是人禍?地政總署署長的道歉已說明了一切!地政總署長表示,會考慮終止有關承辦商投標,試問,事件都已發生了,人命也丟了,事後檢討還有用嗎?是否已經太晚了?地政總署外判承辦商,究竟是否同時也外判了責任?是否有官員需要被問責?每次發生奪命事故後,官員只會走出來「解話」,講程序,講機制,講跟進,講改善,毫無羞愧可言;在未有意外發生前,遇到投訴,只耍官腔,講流程,講分工,講權責,講管轄。試問現在已造成人命損失,是否找個官員來敷衍,鞠個躬就可以裝作沒有發生過意外?
當政府部門的「將領」較「士兵」多,人人只會紙上談兵,又或只會把工作和責任推卸到另多個部門或管轄地區,或外判責任,把職責推得一乾二淨,發生了事,他人蒙受損失時,當作不知情,或事不關己,毫不緊張,這是為民請命的公僕嗎?
發生了意外,甚至事故有人死亡,或者對官員而言,只是寫報告,反正是用辦公時間撰寫報告,對相關人員不痛不癢,肩膀上當然扛不起任何責任。
評定樹木處理風險當然視乎評估嚴重性有先後緩急,但既然普通村民都看到枯枝跌落地面,意識到樹木有即時塌下的較高風險,那麼為何地政總署、樹木辦或外判承辦商仍然無動於衷呢?更何況投訴是事故發生前兩個月前所作出的!期間更有強風和颱風來襲,究竟樹木辦是欠專業、偷懶,還是瀆職?鮮活活的人命可不只是一個數字或一份報告,傷亡也是塌樹可預計的後果,如果樹木辦等連這些份內事也辦理不了,那麼請問他們的日常職責是辦理什麼?難道只是走程序或處理文件?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施政報告》提出以結果為目標,但樹木辦給予大眾的結果卻是「樹毀人亡」,難道這就是目標嗎?難道大眾又在等待地政總署和樹木辦在意外後再出來道歉嗎?無論具高危塌樹風險的樹木在官地或是在私人土地,均須堅急處理,管理樹木的庸官欠公眾一個交代,否則部門沒能發揮本份的職能和功能,留下來也再也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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