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為期三個月的「政府打擊衞生黑點計劃」,各部門會着力清理全港600多個衞生和街道管理黑點。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聯同多名局長署長走訪多區,視察打擊衞生黑點的工作,被不少市民指「為做而做」、「搞大龍鳳」,究竟原因何在?
衞生黑點一直存在,政府各部門也不時進行聯合行動清理衞生黑點,但行動不久後黑點情況又「回到起點」,予市民的感覺就是「做完等於無做」,而政府卻「樂此不疲」地不斷舉行這些聯合行動,怪不得市民對對這次計劃亦不抱什麼期望。
公務員欺上瞞下
有市民指部門在司長落區前「洗太平地」,卓永興表示可能有同事始終「改唔到習慣」,今時今日資訊發達「呃到一時呃唔到一世」,可見司長亦深明政府部門運作的陋習,但未有針對公務員的操守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就算巡視多幾多次問題也不會得到徹底改善。
外判「換湯不換藥」
不同地方的衞生清潔會由不同部門負責,但大部分相關工作都是由外判承辦商承包。唯標書評分制度導致「價低者得」,服務質素難免「將貨就價」,而且扣分制度形同虛設,對承辦商毫無阻嚇性,加上承辦商擁有多個「牌頭」,就算換了公司還是同一班員工,「換湯不換藥」隨處可見,承辦商根本不怕因服務表現惡劣而受到政府懲處。
部門集體「不負責制」
另外,因不少工作都是外判的關係,當問題發生的時候,部門最慣常的回應便是「責成承辦商」,當大家追究責任時,公務員則表示是「整個部門的決定」,結果就是沒有人要負上責任,最後只要報告寫得好,能夠反應部門做了很多事情(不理有沒有成效),公務員就繼續準時出糧。
「欺善怕惡」惹眾怒
政府部門最為大眾詬病的不是不作為,而是「欺善怕惡」。現在600多個衞生黑點存在已久,部門一直未有積極解決問題,但同時不少市民丟垃圾卻被檢控,究竟是部門隨意拉人交數,還是選擇性執法?每天早上賣蔬果的街舖對出路面堆滿發泡膠箱,大廈後巷雜物滿布衞生環境惡劣,為何部門長期對這些違法行為「隻眼開隻眼閉」?有些部門更誇張,小市民在家門前起了小欄柵防止野生動物入屋,部門直接帶齊人馬到場清拆,但地方勢力人士僭建過千呎建築物,部門卻十年如一日不採取實質執法行動。如此「雙重標準」嚴懲小市民卻放生土豪惡霸,叫一般民眾如何能接受?
關鍵績效指標不可少
市民需要的不是政府部門定期「做騷」,而是持之以恆的公平執法。「政府打擊衞生黑點計劃」要取得成效,關鍵績效指標(KPI)的設立是無可避免。如黑點的衞生問題長期未能解決,負責的公務員必須承擔後果,政府部門的陳規陋習才有糾正的機會,而且工作外判不是推卸責任的說辭,監管不力絕對是部門失職,不是「集體負責」就能蒙混過關,一個沒人要承擔後果的機制肯定是一個無效的制度。筆者希望司長局長們除了到衞生黑點現在視察以表重視外,更要設立KPI及明確的獎懲機制,這方面的工作政務司一定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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