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新聞】吳桐山:立法可匡正對自由的理解

立法會19日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這一歷史性的時刻標誌着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邁出了堅定而堅實的步伐。這一條例的通過代表香港的絕對主流民意,然而,一些西方國家卻對此條例進行無端指責和抹黑,聲稱條例會壓縮港人的自由,使香港加速封閉。這種言論純屬無稽之談,是對香港實際情況的歪曲和誤導。其實,無論是《香港國安法》還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過去幾年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不斷修補,但香港市民和外來投資者的自由並沒有受到任何限制。我作為一個經常撰寫評論的評論員,對此感同身受。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一點,言論自由從來都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任何國家或地區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同時,都需要對言論自由進行必要的限制和規範。在過去沒有《香港國安法》的時候,香港的反中亂港分子濫用言論自由,將自由等同於反中,這種極端化的做法不僅違背了言論自由的初衷,也嚴重破壞了香港的社會穩定和法治秩序。

以正在審理的黎智英一案為例,我們可以看到,黎智英等人涉嫌將《蘋果日報》作為實現其政治目的的武器,通過煽動仇恨、製造分裂來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這種所謂的「言論自由」實際上是對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侵害。但大家長期被歪理洗腦,有了《香港國安法》撥亂反正之後,大家的感覺就變了,覺得「沒有自由」了,這其實是一種錯覺。《蘋果日報》那一種「自由」,在港英時代的香港還是現在的英國、美國,也不會有。

條例重視保障人權自由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一些香港市民長期受到這種歪理的洗腦,對《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產生了誤解和擔憂。他們誤以為這些法律會限制他們的自由,但實際上,這種擔憂完全是多餘的。無論是《香港國安法》還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都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其適用範圍非常明確,只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針對正常的商業交易和國際交往,也不針對一般的商業糾紛和刑事案件。 

舉例來說,要構成勾結外力顛覆國家這樣的罪名,是需要滿足一系列嚴格的構成條件的,並不是隨便批評一下政府就會入罪。作為普通市民和時事評論員,我們完全有權利和責任對政府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這種權利並沒有因為條例的通過而受到任何限制。而美英那些無端的指責和抹黑,只會暴露出他們對國家和香港的惡意和不理解。

作者為學研社成員、時事評論員

新聞鏈接:https://www.orangenews.hk/hkviews/1208866/%E5%90%B3%E6%A1%90%E5%B1%B1-%E7%AB%8B%E6%B3%95%E5%8F%AF%E5%8C%A1%E6%AD%A3%E5%B0%8D%E8%87%AA%E7%94%B1%E7%9A%84%E7%90%86%E8%A7%A3.shtml
新聞來源: 橙新聞
著作權歸橙新聞平台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橙新聞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