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見名家】葉德平:「香港客家人」的定義

很多朋友都問香港的「本地人」(Puntis,又稱圍頭人)和「客家人」(Hakkas)應該如何區分?到底有沒有客觀準則?

感謝大家對這個專欄的支持,在此順道回應一下大家的問題。很多朋友都問香港的「本地人」(Puntis,又稱圍頭人)和「客家人」(Hakkas)應該如何區分?

「聽其言,觀其住」

一般而言,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聽其言,觀其住」。本地人和客家人的方言不同,前者說圍頭話,後者說客家話,這是兩種關聯但明顯不同的語言。關於二者的比較,我日後再在這裏跟大家分享。另外,香港本地人和客家人的居住地區,以往也有不同。由於本地人早於宋元時期已聚居香港,所以一般會以平原地帶居住,以便耕作。反之,客家人在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所以只能選擇次一級的丘陵地帶。

然而,語言和住址,今天已不是分辨本地人和客家人的好方法。第一,經歷了多個世代的繁衍,會說圍頭話和客家話的新一代並不多,大多已改說廣府話了。第二,近幾十年,香港鄉郊發展迅速,真可以用「滄海桑田」來形容,所以也沒法從居住地判別其族群。

香港客家的定義:清康熙復界以後遷入的客籍人士

那麼到底有沒有客觀準則,判別本地人和客家人?

有的,一般認為,在清朝康熙二十三年後(1684年)遷入香港的客籍人士,便是「香港客家人」。這群人原居於粵北、贛南,以及東江流域一帶,由於復界以後,香港人口不足,所以應清廷之邀遷入香港。

在清嘉慶二十四年(1820年)由舒懋官主修、王崇熙著的《新安縣志》上,這些新來港的客家人建立的村落會記在「官富司管屬客籍村莊」之內。

題外話:遷界與復界後

前文提到清「遷界」與「復界」,這是一場關乎香港乃至東南沿海地區的一件大事。

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順治駕崩,康熙幼齡即位。原鄭成功部下黃梧向新帝上了一道《平海五策》,意欲「餓死」南明鄭成功。其中,有一條為「遷界令」,對香港影響至深。

按令所示,包括香港在內的沿海地區(山東、浙江、福建、廣東四省)所有居民須往內陸遷徙約30里,並設立邊界嚴防。於是,香港忽然成為禁地,境內的居民必須遷往廣東省內陸。據《新安縣志》記述,民眾給這突如其來的遷界令弄得手足無措。等到朝廷官兵來到,他們只好放棄財貨、房產,「攜妻挈子以行,野棲露處。有死喪者,有遁入東莞、歸善,及流遠方,不計道里者」。

康熙三年(1664年),朝廷再下一道「遷界令」,香港正式給淘空了。原來還指望三兩年後能回歸故土的民眾也只好絕了希望。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施琅在澎湖大敗明鄭將領劉國軒所率領之海軍,隨後鄭氏納土歸降。康熙皇帝聽從福建總督姚啟聖的建議,正式頒布了「復界令」,並復置新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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